据了解,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,12月1日至12月20日,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;12月21日至明年2月20日,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。在组织专项检查中,要求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、病死、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等行为。


  德州之窗网讯 近日,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,自今日起,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“规范整治打击”专项行动,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,要求火锅店、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、品牌等信息。

据了解,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,12月1日至12月20日,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;12月21日至明年2月20日,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。

  在自查自纠行动中,要求屠宰主体主动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,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、病死、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羊肉及其制品进货渠道,严格落实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,主动索取并留存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等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,建立全程索证索票、发现问题追溯源头的可追溯机制;火锅店、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、品牌等信息,提供混合肉的,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。

  在组织专项检查中,要求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、病死、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等行为。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、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羊肉制品,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,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行为。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、储存和销售未经检疫、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不合格羊肉及其制品等行为。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、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,以其他肉类(含混合肉)冒充羊肉等行为。

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畜牧兽医部门,针对涉嫌犯罪和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将依法应予行政拘留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,通过联合执法、检打联动、行刑衔接,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。如有市民发现问题羊肉,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。